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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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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53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違規日期
- 2016/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7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鹼性蝕刻廢液桶槽破裂,導致鹼性蝕刻廢液疏漏至廠區,貴公司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另該鹼性蝕刻廢液由貴公司抽至廢水調勻池,並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由放流口排出,惟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73.2mg/L,懸浮固體:6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懸浮固體:5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7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三○巷八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30巷8號及南山路2段5巷17號及內厝里3鄰內厝10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