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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違規日期
- 2023/09/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發現貴公司廠後有一排放口排放紅色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雞肉分切作業,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經收集至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即排出至廠外,惟處理效果不佳,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2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189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0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