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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為查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流向,以113年7月22日新北環稽字第1131406665號函通知貴公司限期提供有關資料,並於113年7月23日合法送達至貴公司營業登記地址,惟貴公司未於期間內回復,貴公司顯然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向本局提供該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五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8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