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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違規日期
- 2019/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利民街1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2日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水洗塔(A001)之洗滌液更換量紀錄及袋式集塵器(A002)之濾袋更換頻率,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利民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利民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