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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凡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8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9/08/29
違規日期
2019/08/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辦理。二、按前揭公告事項第11點第1項規定:系統為前公告事項之異常狀態者,事業除經審驗機關確認並已於網站註記為異常者外,應於發現系統異常之日起二日內上網報備;另前揭公告事項第11點第4項規定:自發現異常日起超過二十日未完成修復,審驗機關得廢止正式核可,如欲恢復正式核可應重新審驗,惟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AAE-303】迄今皆未重新申辦此車輛裝置事業廢棄物GPS監控系統至本局審核,且查貴公司之車輛【車號:AAE-303】於108年7月2日、7月4日、7月5日、7月8日、7月9日、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7月18日、7月23日、7月24日、8月6日及8月7日等共有15筆皆有載運廢木材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799-廢木材混合物)之紀錄,該類廢棄物屬前揭公告規定第5點第4項之規定,應於108年6月30日前完成裝置,貴公司之車輛【車號:AAE-303】未裝置GPS監控系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教孝街一○巷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教孝街10巷8號
統一編號
972008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