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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違規日期
- 2018/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次執行台塑副產石灰案經限期改善期限到期現場複查作業。二、經查貴公司107年8月1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於107年8月23日以環稽字第1070087429號函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7年8月28日郵務送達)。三、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翌日起65日內。限改日期:108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3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一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4鄰埤子尾52-3號及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150-1、150-2、15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