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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違規日期
- 2017/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6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83-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9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之鉻系還原槽(T01-05)現場氧化還原電位監測值為125mv,與許可登載操作範圍值(200~280mv)不符,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6年7月10日以1060710號函檢具恢復原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證明文件報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核認貴公司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