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5-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2月10日前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以及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7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9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