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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44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6月至9月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A-7101)、108年10、11月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108年10月至109年9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D-1801),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現場貯存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