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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製程之廢液晶面板、費液晶玻璃經破碎後置放於廢塑膠貯存區,廢保溫材料(含鋁箔部分)則置放於一般生活垃圾貯存區,與貯存區標識項目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六條、第十條規定。2.查製程收受之廢液晶玻璃(D-0406)及液晶面板(D-0407)以破碎機破碎篩分後即為產品販售,惟未經水泥拌合作業,與該場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合,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3.查其所設置監視系統所錄製影像資料,僅保存106年2月20日起至106年4月20日止,且依據貴公司表示106年2月20日前之資料,硬碟因故障損壞而未有保存,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即時通報本局報修,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和興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和興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