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37-05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101及A102)壓降為31.1mmH2O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3)壓降為30.7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60~200mmH2O、40~140mmH2O)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街一六四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街164巷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