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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屬化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現場發現濾液收集槽(T01-14)有管線至酸化脫氧槽(T01-06)、UASB反應槽(T01-08)管線至反應槽(T01-07),另截水溝有Air泵浦拉軟管至酸化槽(未使用),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2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7)。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嘉興里基隆路二段一○九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一段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