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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4/24
- 違規日期
- 2021/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10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計畫稽查,本局110年11月10日會同臺南市調處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清除車輛(ZX-519)109年12月至110年8月間載運廢棄物至燕巢區代天府段案地,黃東輝先生表示前該軌跡係載運廢木材混合物、營建廢棄物混合物等,該車輛輪流由黃東輝及陳新發輪流駕駛進廠,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前述區間之清除營運紀錄,並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一巷四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1巷4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