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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興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0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14
違規日期
2017/09/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經查近期貴公司委託隆和春營造有限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所產製之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產品於廠內做為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使用,惟該項再利用用途與貴公司檢核之再利用用途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五號
統一編號
805914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