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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09/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事業係從事雞隻屠宰作業,現場查核屠宰資料,其每日屠宰雞隻平均約100隻,據現場負責人陳先生表示,所有雞隻係供自己販售,屠宰時間約於每日上午04:00至05:30,本日督察時屠宰未作業,有向業者出示督察證件及表明來意。2.該事業宰殺雞隻後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羽毛、畜禽屠宰下腳料)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及羽毛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散發惡臭情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3.以上所述經業者陳先生確認無誤,並對本日告發無異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鯉南路一一八之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竹山鎮鯉南路一一八之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