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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10-020010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2/24
違規日期
2019/0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9日前往貴中心(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9號)逕流廢水放流口RD04採取水樣,經檢驗化學需氧量(COD)233mg/L逾放流水標準(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華路28巷17號旁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