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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6/16
- 違規日期
- 2025/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9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廠113年1月至114年3月收受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共計34筆,產源(000股份有限公司00火力發電廠)原始聯單所載之再利用機構等非貴廠,但貴廠仍收受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再利用。上述,貴廠明知聯單再利用機構名稱非貴廠,且聯單資料有誤(如:再利用機構名稱及清運車輛車號、廢棄物數量等..),卻仍收受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共34筆聯單,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分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