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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0-08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8/05
違規日期
2011/06/08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改善︰請於文到1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