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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國泰重劃區華泰段5、11、11-1地號等3筆土地廢棄物破碎及清運作業工程(管制編號:E110S1Z218-1)」,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2月10日稽查發現有: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點數2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華泰段5、11、11-1地號等3筆(會議路及會議北路附近,鳳山西站捷運站1號出口往會議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