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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43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0日來函因歇業申請解除列管在案,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南六廠現場存放甲苯、乙醚、異丙醇使用後之空瓶,該廢棄物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六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六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