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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21日派員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X201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物料,經查該堆置場雖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G0996-00號,M02堆置場作業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稽查當下亦發現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缺失共計22點,缺失如下:(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X201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另有兩座未登載於設置許可之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自動洗車設備未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4)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