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旭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二苓段廠房新建工程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旭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二苓段廠房新建工程

文號
30-108-04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18
違規日期
2019/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5日至「旭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二苓段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現場已開挖且進行鋼樑基座植筋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二苓段一小段一○九四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二苓段一小段一○九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