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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違規日期
- 2016/10/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0月7日前往貴公司採取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之樣品,經精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送驗,其檢驗結果總銅檢驗值達25.2mg/L,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三、有毒重金屬 (九)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15 mg/L之溶出試驗標準,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即屬該類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時上網申報該類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