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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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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6/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4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氟』共80支鋼瓶於106年5月22日自海關報關由韓國輸入並於106年5月24日進倉,未依規定標示中文名稱、危害圖示、危害警告訊息、警示語…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1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公義路四六二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