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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8/0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月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乙苯製造程序(M10)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FV-1190-04(背景濃度值:1.00ppm,初檢測值:2,854ppm)、MS-108-13(背景濃度值:0.90ppm,初檢測值:5,384ppm)及S13-O01(背景濃度值:4.35ppm,初檢測值:25,30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