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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7/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3套硬水軟化設備,使用地下水經樹脂軟化後供製程用,該設備逆洗樹脂產生之廢水未登載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該股廢水應納入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並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不得於排放前與需處理始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混合稀釋,惟貴公司新化廠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變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