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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蘄畜牧場

文號
30-101-09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9/28
違規日期
2012/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請於101年11月12日前檢具已停止繞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封閉排放口相片等〉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1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