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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以清除車輛(車號:KEG-6630)及1輛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之車輛(車號:KEK-8558)承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並保存三年;另該公司外空地堆置目視約10公噸之廢樹枝樹葉及廢木材等,惟清除許可證文件未許可設貯存式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廢棄物行為,及以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之車輛(車號:KEK-8558)承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與申請審查核准內容不一致。二、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資料,該公司承攬非列管事業所產出之廢樹枝樹葉清理業務,未依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準用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勢山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勢山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