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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亮欽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30
違規日期
2020/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三二一六地號,茅港尾段三二一七地號,茅港尾段三二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三二一六地號,茅港尾段三二一七地號,茅港尾段三二一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