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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1/11
- 違規日期
- 2022/10/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10月11日貴公司傳出火警,本局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工作,現場由貴公司吳協理擔任窗口。吳員表示廠區之所有設備、原料(R-0201)、產品均燒毀,並稱貴公司另於番子寮段1260地號土地堆置廢塑膠膜(R-0201)約150公噸,未受本次火災波及,起火點為員工生活垃圾區。惟查核番子寮段1260地號土地及員工生活垃圾區均未登載於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比對國土測繪資料,發現貴公司亦使用未經本局核准之番子寮段1261地號土地營運,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