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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29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本市大寮區鳳屏二路23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108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835496200號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函,項目為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銅(R-1302)、廢鋅(R-1303)、廢鋁(R-1304)、廢錫(R-1305),資格為批發零售業,惟該址堆置廢塑膠(R-0201),不符再利用登記檢核內容,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二一三巷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