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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違規日期
- 2020/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為限期改善缺失複查案件。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1205-05號」,本案前於108年7月19日現場稽查發現,污染源:熱定型機E002、E003,熱媒鍋爐E101、E102空污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2及排放管道P001,設置於桃園市蘆竹區上興段438、28、26地號上,與許可申請上興段446及447地號上,與許可不符,並於108年11月11日,以府環空字第1080285556號函限期於109年2月7日前完成改善。三、惟現場稽查仍未改善完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竹路二八八號及二八八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里大竹路二八八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