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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30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違規日期
- 2017/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旋轉式乾燥爐(E016)後端排放管道(P002)之粒狀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138 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100 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一路阿四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一路阿四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