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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德裕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9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03
違規日期
2014/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為「亮德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大里區成功段537地號等2筆)」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1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五三號四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成功段537地號等2筆
統一編號
5474130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