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德興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8-100006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違規日期
- 2019/08/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3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廠內已堆置約1,500公噸其他耐火材料品(輕質粒料),惟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申報其他耐火材料品庫存量為75公噸,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核有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於每月10日前依規定連線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村二溪路草二段一一三三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村二溪路草二段1133巷11號
- 統一編號
- 2759814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