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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69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0-0000),載運廢棄物(廢木板、廢石塊),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欄位(第1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駕駛簽名、第2欄位:清運日期資料、廢棄物產源、廢棄物代碼、清運量、第3欄位: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地點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第4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等)皆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民生路一三六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新五路1段77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