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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8/24
- 違規日期
- 2019/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於本縣鹿港鎮上林段547之85地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於108年1月、4月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106.12.6)核准最大月產生量(8.735公噸)10%以上,另現場巡查,於污泥處理程序新增污泥脫水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案經本局108年7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8日提送廢清書變更補正,並於同年月15日核准通過,不再另限期改善,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二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上林段五四七之八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