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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5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8
違規日期
2017/12/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遷址變更登記,公司所在地登載為「本市前鎮區臨水南路46號」,貴公司未於變更(106年12月29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四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46號
統一編號
864554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