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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70001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18/07/12
違規日期
2018/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列管事業專責人員設置稽查,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林OO先生未於公司出勤,詢問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員當日無上班,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貴公司人員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保忠三街六二巷九○號
違規地址
嘉義市後湖里保忠三街62巷90號
統一編號
162113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