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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違規日期
- 2022/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12-SL、135-RE)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二、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10074338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9月30日前於前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向本局申請審驗在案。經查截至111年10月18日止貴事業仍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次執行111年10月18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