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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養豬場

文號
20-106-12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04
違規日期
2017/09/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116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相關作業,飼養豬隻約5千隻,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1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正進行廚餘蒸煮作業,查現場防制設備(A001及A002)洗滌塔正常操作中,惟防制設備之洗滌液流率未每日記錄,僅記錄水表讀數及水量欄位,核認定未依操作許可內容規定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台端於107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新生路8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