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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到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成功段313等2筆地號營建工地正以動力機具(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心路一九九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成功路1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