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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7/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原因事實:貴公司(桃園廠)係屬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當時已設有高含氮製程,惟貴公司(桃園廠)當時領有本府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1443-10號),許可當時登載適用放流水標準行業別:化工業(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惟許可未登載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