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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違規日期
- 2022/03/0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來函檢附疑似兼任職業安全衛生(下稱職安人員)管理人員情形,經函詢本府勞動檢查處,貴公司簡○○為已報備之職安人員,另查簡○○於110年1月14日府環空字第1100012057號函設置為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且並未註銷職安人員報備,屬兼任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