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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峰畜牧場(待解列)

文號
30-107-01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02
違規日期
2017/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原廢水以未經許可之排放口繞流排廢(污)水於於場外地面水體(灌溉渠道),並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85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8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並於107年2月1日前已拆除或封閉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另命台端應於文到180日內(107年7月2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7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鳴段七五一、七五二地號鶴鳴村民意街五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段751、7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