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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后二廠)執行查核作業,貴公司M01鋁鑄造製造程序設有鋁壓鑄設備共6座,現場稽查時5座運作中,1座未運作,惟査設備每座實際使用量為141公斤/小時,爰5座運作中之鋁壓鑄設備實際總使用量為705公斤/小時,已達許可公告第5批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之公告條件(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惟截至本局執行查核時,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南村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三豐路三泉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