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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5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5/23
違規日期
2019/04/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量核准量為40CMD、每月排放30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放量為40m3/日×30日=1200m3/月,核對貴公司107年1月至12月定期申報資料,發現申報資料1月(2238m3/月)、2月(2204m3/月)、3月(2205m3/月)、4月(2008m3/月) 、5月(2008m3/月) 、6月(2371m3/月) 、7月(2371m3/月)、8月(2541m3/月)、9月(2541m3/月)、10月(2306m3/月)、11月(2306m3/月)、12月(2102m3/月),皆已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其他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10004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統一編號
2227268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