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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50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違規日期
- 2016/05/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12月份針對針對印刷業、印刷輔助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5月~10月),發現貴事業105年5~10月照相製版作業程序(製程代碼:160011)產生之以PET為片基材質的廢攝影膠片(廢棄物代碼:D-2201)產出量0.06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2公噸)百分之十(共計6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六六之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六六之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