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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0日新北環廢字第1062219995號函辦理,經查侯文翔於105年6月14日擔任永翔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惟又於106年3月6日投保於一龍起重有限公司擔任清除技術人員(侯文翔)違反技術人員應專職專任之規定已違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富陽街一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富陽街167號10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