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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違規日期
- 2020/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依本局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計畫,本局109年2月1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9年4月15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一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一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